财政部长条例第 13 号/PMK.05/2016 修订关于优化国有企业/有限公司从外国贷款和投资基金账户中获得的国家应收账款的结算程序

相关行业:部级法规
报告地区: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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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地区拥有的企业实体从外国贷款转发、投资基金账户和地区发展账户中获得的国家应收账款的结算程序 [财政部 194 /PMK.05/2020]财政部长条例第 107 号 / PMK.03 / 2017 修正案,关于在获得股息时的确定和国内纳税人在除出售股份的商业实体之外参与海外商业实体的资本参与的计算依据从外国贷款、投资基金账户和区域发展账户向地区政府采购的国家应收账款的结算程序 [财政部 176/PMK.05/2016]优化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贷款和投资基金账户的国有结算采购程序[财政部 13/PMK.05/2016]区域饮用水公司从外国贷款转出账户投资基金和区域发展账户的国家应收账款结算程序[财政部 31/PMK.05/2016]财政部长条例第 176/PMK.05/2016 号修正案关于从外国贷款、投资基金账户和区域发展账户向地区政府采购的国家应收账款的结算程序[财政部财政部长条例第 153/PMK.05/2011 号修正案关于从外国贷款、账户和投资中获得的国家应收账款以及与地区政府的地区发展账户的结算财政部长条例第 108/PMK.05/2016 号关于继续向国有商业机构和地区政府提供国内贷款和继续对外贷款的程序的修正案 [财政部 5/108/PMK.0从外国贷款、投资基金账户和地区饮用水公司的地区发展账户中获得的国家应收账款的结算 [财政部 114/PMK.05/2012]财政部长条例第 207/PMK.05/2008 号关于撤回外国贷款和/或向国有企业/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程序的修正案[财政部 21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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