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9 日的 EHA、3552、2011 号令,其中规定了纳税人可以行使指示国家税务总局不得在启用的电子地址中向他们提供通知的日期的可能性的条款,以及通过该命令 HAC、 661、2003年3月24日修改,批准民事和行政诉讼管辖权行使费的自我评估模式,并确定其提出的地点、形式和期限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西班牙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原文 本命令是根据 10 月 29 日第 1363/2010 号皇家法令的第三条附加规定第 1 节中的规定发布的,该规定规范了在国家范围内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强制性行政通知和通信的情况税务管理机构,由 11 月 14 日第 1615/2011 号皇家法令第 2 条引入,该法令在《行动总则》和税务管理和检查程序的正式义务方面进行了修改,并制定了共同规则税务申请程序,经 7 月 27 日第 1065/2007 号皇家法令批准,并修改了 10 月 29 日第 1363/2010 号皇家法令,规定了在国家行政机关范围内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强制性行政通知和通信的情况征税。根据上述规定,在强制或自愿的基础上,被纳入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的电子地址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在部长令规定的条件下,最多注明每个日历年的 30 天,在此期间,该机构可能无法通过启用的电子地址向您提供通知。...
12 月 19 日的 EHA、3552、2011 号令,其中规定了纳税人可以行使指示国家税务总局不得在启用的电子地址中向他们提供通知的日期的可能性的条款,以及通过该命令 HAC、 661、2003年3月24日修改,批准民事和行政诉讼管辖权行使费的自我评估模式,并确定其提出的地点、形式和期限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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