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执行条例 (EU) No. 355、2012,2012 年 4 月 24 日,修改了条例 (EC) No. 690、2008,根据该条例,共同体内某些受特定植物检疫风险的保护区得到认可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西班牙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原文 欧洲委员会,考虑到《欧盟运作条约》,考虑到 2000 年 5 月 8 日理事会关于防止有害生物进入共同体的保护措施的指令 2000/29/EC植物或植物产品及其在共同体内的繁殖 (1),特别是其第 2 条第 1 款,字母 h),鉴于: (1) 根据欧盟委员会第 690/2008 号条例 (EC) 2),一些成员国或其中的某些部分被认为是某些有害生物的保护区。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承认是在有限的时间内给予的,以便有关成员国能够提交必要的全部信息,以证明有关的有害生物不存在于有关的成员国或地区或完成根除努力。 (2) 除卡斯蒂利亚-莱昂自治社区外,西班牙的整个领土都被认定为对梨欧文氏菌 (Burr.) Winsl 的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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