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条例 (EU) No. 375、2012 委员会,2012 年 5 月 2 日,修改了条例 (EC) No. 885、2006,规定了条例 (EC) No. 1290、2005 的适用规定理事会关于支付机构和其他机构的授权以及 EAGF 和 EAFRD 的账户结算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西班牙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原文 欧洲委员会, 考虑到《欧盟运作条约》, 考虑到 2005 年 6 月 21 日关于共同农业政策融资的理事会条例 (EC) No 1290/2005 (1),以及,特别是其中的第 42 条,鉴于: (1) 根据第 1290/2005 号条例 (EC) 第 6(1)(e) 条,成员国的授权支付机构必须确保其支付的相应文件是可访问和保存,以保证其随着时间的推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易读性。为了反映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这使得以电子形式安全且经济高效地保存附在援助申请中的支持文件成为可能,应授权成员国以电子格式保存这些文件,而不是保存在纸质格式。在国家法律允许使用电子文件作为国家法律程序中基础交易的证据的情况下,成员国应该能够使用此选项。电子文件必须按照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国际标准进行保护,就像支付机构根据委员会 (2) 条例 (EC) No 885/2006 持有的任何其他类型的信息一样,以便以确保其在必要时以完全反映原始纸质文件的格式供委员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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