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第 18 号私人安全行业监管修正案旨在:
修订 2001 年《私人安保行业监管法》,以便
修改某些定义;
规定部长的额外权力;
就管理局局长和副局长的任命作出规定;
提供与警察文职秘书处的合作;
规定管理局的财务和问责制;
规定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
规定豁免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能;
管理在共和国境外提供的安全服务;
授权部长制定运输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的规定;
规定罪行和处罚;和
提供与此有关的事项。修改某些定义;
规定部长的额外权力;
就管理局局长和副局长的任命作出规定;
提供与警察文职秘书处的合作;
规定管理局的财务和问责制;
规定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
规定豁免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能;
管理在共和国境外提供的安全服务;
授权部长制定运输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的规定;
规定罪行和处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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