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第 33 号难民修正法旨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公报 42932,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 2017 年第 11 号难民修正法修正,以修正 1998 年难民法,以修正、插入和删除某些定义;规定权力下放;就设立难民接待处的若干事项作出规定;规定解散难民事务常设委员会和难民上诉委员会;规定设立难民上诉局;规定澄清和修订与确定难民身份有关的程序;规定寻求庇护者的义务和权利;规定废除某些过时的规定;并进行某些技术修正;并就与此有关的事宜作出规定。修改、插入和删除某些定义;规定权力下放;就设立难民接待处的若干事项作出规定;规定解散难民事务常设委员会和难民上诉委员会;规定设立难民上诉局;规定澄清和修订与确定难民身份有关的程序;规定寻求庇护者的义务和权利;规定废除某些过时的规定;并进行某些技术修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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