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第 26 号《国家陆路交通过渡法修正案》旨在于 2007 年 3 月 28 日修订 2000 年《国家陆路交通过渡法》,以定义表述并修订某些定义;扩展包含国家陆路运输政策的通知中可能包含的信息;为协调省级规划部门的规划过程提供新的途径;减少该法案要求的计划数量;授权部长指定必须向相关省级委员会提供交通计划的规划当局;为制定国家陆路交通战略框架和省级陆路交通战略框架提供新的思路;废除有关现行公共交通记录、营运牌照策略、合理化计划及公共交通计划的条文;为制定综合运输计划提供新的途径;延长某些时限;重新规定可用于公共交通服务的车辆类型;延长取消持有营业执照的资格;扩大经营执照或许可证持有人的职责;重新规定修改营业执照;授权部长为计程车的密封计价器制定标准,并授权 MEC 确定计程车服务的票价结构;重新规定临时更换指定车辆;创造新的罪行;进行文本更正和废除绝对条款;并就与此有关的事宜作出规定。定义表达式和修改某些定义;扩展包含国家陆路运输政策的通知中可能包含的信息;为协调省级规划部门的规划过程提供新的途径;减少该法案要求的计划数量;授权部长指定必须向相关省级委员会提供交通计划的规划当局;为制定国家陆路交通战略框架和省级陆路交通战略框架提供新的思路;废除有关现行公共交通记录、营运牌照策略、合理化计划及公共交通计划的条文;为制定综合运输计划提供新的途径;延长某些时限;重新规定可用于公共交通服务的车辆类型;延长取消持有营业执照的资格;扩大经营执照或许可证持有人的职责;重新规定修改营业执照;授权部长为计程车的密封计价器制定标准,并授权 MEC 确定计程车服务的票价结构;重新规定临时更换指定车辆;创造新的罪行;进行文本更正和废除绝对条款;和 2009 年第 5 号国家陆路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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