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第 19 号道路事故基金修正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5日
2005 年第 19 号道路事故基金修正案打算开始修订 1996 年道路事故基金法,以扩大基金在签订协议方面的权力;更改基金的财政年度;对基金董事会作出新规定;进一步规范基金赔偿第三方非金钱损失、某些医院或医疗费用以及收入或支持损失的义务;废除某些将基金在索赔方面的责任限制为 R25 000 的规定;废除某些普通法要求;就某些索赔的时效作出进一步规定;取代授权部长制定法规的条款;并就与此有关的事宜作出规定。扩大基金在缔结协议方面的权力;更改基金的财政年度;对基金董事会作出新规定;进一步规范基金赔偿第三方非金钱损失、某些医院或医疗费用以及收入或支持损失的义务;废除某些将基金在索赔方面的责任限制为 R25 000 的规定;废除某些普通法要求;就某些索赔的时效作出进一步规定;取代授权部长制定法规的条款; 2006 年 7 月 31 日,第 1 至 5 条(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 31545 号宪报) 2008 年 8 月 1 日,第 6 至 13 条(2008 年 7 月 21 日第 31249 号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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