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服务修正法案 B32-2020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南非共和国惩教服务修正法案(在国民议会中介绍(提议的第 75 条);法案的解释性摘要及其介绍的事先通知在 2020 年 11 月 24 日第 43931 号政府公报上公布)(英文文本为官方法案文本)(司法部长和惩教署)B 322020 印刷份数。 350 ISBN 9781485006831 一般解释性说明 方括号中的粗体字表示现有法规的遗漏。带有实线下划线的词表示在现有法规中的插入。法案 修正 1998 年惩教服务法,以修正某些定义;插入、删除和修改与罪犯假释有关的某些规定;并就与此有关的事宜作出规定。南非共和国议会颁布如下 对 1998 年第 111 号法案第 1 节的修正,经 2001 年第 32 号法案第 1 节、2008 年第 25 号法案第 1 节和 2011 年第 5 号法案第 1 节修正 1. 第 1 节1998 年《惩教服务法》(1998 年第 111 号法案)(以下简称主体法)特此修订,用以下定义代替部长的定义 5 部长是指惩教服务部长内阁成员负责惩教服务;修订 1998 年第 111 号法令第 73 条,经 2001 年第 32 号法令第 27 条修订,并由 2011 年第 5 号法令第 12 条取代 10 2. 主法第 73 条特此修订 (a) 小节中的取代(6) 对于下列(a)款(a)款,在符合(b)款规定的情况下,因第四章开始后实施的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累计刑期超过24个月的已被判刑的罪犯, VI 和本章在该被判刑的罪犯服满规定的非假释期或未规定非假释期的情况下,不得被判处日假假释或假释,但凡被判刑的罪犯必须考虑日间假释或假释。罪犯已服刑 25 年或累计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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