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传票(互惠执法)(第 78 章)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肯尼亚
发布时间:2022年
证人传票(互惠执法)CAP。 78 肯尼亚法律第 78 章证人传票(互惠执法)法 2012 年修订版 1970 由全国法律委员会与总检察长授权发布 www.kenyalaw.org 证人传票(互惠执法) CAP。 78 修订版 2012 CAP。 78 证人传票(互惠执法) 第 78 章证人传票(互惠执法)法案 章节安排 章节短标题。解释。该法的适用。传票的支持。传票送达。 1. 2. 3. 4. 5. 6. 找不到证人。 7. 8. 9. 法院可作出免出席令。总检察长可以原谅出席。不服从传票。 W9 3 第 1 期 CAP。 78 Rev. 2012 Witness Summonses (reciprocal Enforcement) Issue 1 W9 3 Rev. 2012 CAP。 78 证人传票(互惠执行) 第 78 章 证人传票(互惠执行)法 同意日期 1968 年 12 月 11 日。生效日期 1968 年 12 月 20 日。一项议会法案,规定执行某些国家法院发出的证人传票,与 1968 年第 62 号法令有关的附带事项。本法令可称为证人传票(互惠执行) 1. 简称法令。 2. 解释 (1) 在本法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法院是指由或根据本法适用国家的法律组成或设立的法院;裁判官是指常驻裁判官;司法常务官指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传票包括任何传票或其他程序,要求任何人出庭在法庭作证或在法庭出示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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