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国营实体联邦法条例

相关行业:联邦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墨西哥
发布时间:1990年01月26日
联盟代表大会总秘书处 议会服务秘书处 寄生虫实体联邦法条例 上次改革 DOF 23112010 寄生虫实体联邦法条例 1990 年 1 月 26 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新条例当前文本 上次改革公布 DOF 23112010 在边缘印有国家盾牌,上面写着墨西哥合众国。共和国总统。墨西哥合众国宪法总统 CARLOS SALINAS DE GORTARI 行使《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 89 条第 I 节赋予我的权力,并考虑到我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促进准国家部门的现代化,将其转变为更高效、更有效和更具生产力的工具,能够响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上述内容,1989-1994 年国家发展计划在其关于公共企业现代化的部分中提出了促进和加强半国营部门的战略,以使所有公共企业成为效率的典范,遵守创建它们的目标并遵守管理它们的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完善上市公司的监管框架,使其服务宗旨与现代化要求的效率、效益和生产力相吻合;必须加强政府机构,巩固实体的管理自主权,确保半国营部门拥有高素质的公共企业家,具有执行能力和明确的社会承诺,充分承担指导和管理战略领域所意味着的责任. 和发展优先事项;尽管有必要推进对半国营实体活动的放松管制和简化管理它们的法律秩序,但也有必要制定一个工具,以合理程度的客观性和确定性允许战略和优先实体,其财产、管理和控制应由联邦政府维护,有效地促进实现发展目标;随着《联邦半国营实体法》的颁布,联邦半国营公共行政的社会经济功能和管理重新排序和合理化的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必须通过发布监管规定来继续和巩固努力,旨在处理法律中包含的一般规则并促进和确保其充分适用;我认为适合发布以下《联邦寄生虫法》第 1 章总则第 1 章 H....
半国营实体联邦法条例pdf预览版
半国营实体联邦法条例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