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总法在自律和环境审计方面的规定

相关行业:联邦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墨西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9日
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总法关于自律和环境审计的规定 上次改革 DOF 31102014 众议院 H. 联盟议会总秘书处 议会服务总秘书处 生态平衡和环境审计总法的规定在自我监管和环境审计方面保护环境 2010 年 4 月 29 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新法规 当前文本 上次改革公布 DOF 31102014 在边缘印有国家盾牌,上面写着墨西哥合众国.共和国总统。 FELIPE DE JESS CALDERN HINOJOSA,墨西哥合众国宪法总统,行使《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 89 条第 I 节赋予我的权力,基于第 38、38 条之二、38 条之二 1和《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总法》第 38 条之二,以及《联邦公共行政组织法》第 13 条和第 32 条之二,我认为适合在自律和环境审计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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