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S 编号:2015:736 部门/权威:教育部 发布:2015-11-19 修订:至SFS 2018:1339 修订登记册:SFSR (Regeringskansliet) 来源:全文 (Regeringskansliet) 内容:过渡性规定 适用范围 § 1 本条例包含关于国家向学校系统内接收来自国外的瑞典学生的校长提供补助金的规定。该条例还包含关于向接受来自国外的瑞典学生进行第 29 章所述的 IB 教育(国际文凭)的教育提供者的国家补助金的规定。 《学校法》第 17 条 (2010:800)。国家拨款的先决条件 § 2 国家拨款提供给小学、小学特殊学校、高中和高中特殊学校的校长以及第 29 章中提到的此类 IB 教育的组织者。 《学校法》第 17 条 (2010:800)。 § 3 为瑞典学生在国外接受小学或特殊小学 7 年级至高中最后一年、高中或 IB 教育的教育提供国家补助金。但是,可能不会为在瑞典注册的学生的教育提供国家助学金。根据斯德哥尔摩和哥德堡以及 Sigtuna 的 Sigtunaskolan Humanistiska Läroverket 的国际高中教育条例(SKOLFS 2002:7),由国家资助组织的 IB 教育也可能不提供助学金。条例 (2018:1339)。第 4 节 瑞典海外学生是指其监护人永久居住在国外且其中至少一名是瑞典公民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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