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被剥夺自由时的报告义务等的法律(1989:152)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瑞典
发布时间:1989年04月13日
SFS 编号:1989:152 部门/当局:司法部 THEN 发布:1989-04-13 修订:至SFS 2014:258 其他文本:此处未包含附录。修订登记簿:SFSR (Regeringskansliet) 来源:全文 (Regeringskansliet) 内容:过渡性规定 第 1 节 如果外国人被当局决定剥夺自由,负责执行决定的人必须应外国人立即将被剥夺自由的消息通知其本国领事馆,并将他或她的信息转交领事馆。当外国人被剥夺自由时,应立即通知他或她有权要求将剥夺自由通知领事馆以及他或她选择将信息转发给领事馆的权利。如果外国国民因涉嫌犯罪而被剥夺自由,则必须以他或她理解的语言以书面形式提供此类信息。他或她有权在拘留期间保留书面信息。法律(2014:258)。第二节 被剥夺自由者不反对的,应给予其本国领事探视、交谈、换文的机会,确保其获得行使权利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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