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继承建筑权法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德国
发布时间:2022年
联邦司法部和联邦司法部的一项服务 www.gesetzeiminternet.de 建筑物租赁法 (Erbbaurechtsgesetz ErbbauRG) 发布日期 1919 年 1 月 15 日 ErbbauRG 完整引文在联邦出版的修订版中的可继承建筑法的注释法律公报第 III 部分,大纲编号 4036,最后由 2013 年 10 月 1 日的法律第 4 条第 7 款(联邦法律公报 I p. 3719)进行了修订。 2013 年 10 月 1 日 I 3719(文本证明自 1974 年 1 月 23 日起有效)标题名称 idF d。第 25 G 条诉2007 年 11 月 23 日 I 2614 mWv 2007 年 11 月 30 日;缩写和插入的缩写。由 Art. 25 G v. 11/23/2007 I 2614 mWv 11/30/2007 I. 可继承建筑权的概念和内容 1. 法律内容 1 (1) 地块可以以这样一种方式设置产权,即产权有利于该产权的人被制造者有权享有可转让和可继承的权利,即在财产表面上或之下拥有建筑物(可继承的建筑权)。 (2)在该建筑物仍是主要经济项目的前提下,可继承的建筑物权可以扩展到该建筑物不需要的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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