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则以提供农业支持以部分补偿不利经济影响的政府法规

报告地区:捷克
发布时间:1999年01月06日
1999 年捷克共和国末期收藏第 1 部分 1999 年 1 月 6 日分发 价格 CZK 12.90 O B S A H 1. 政府命令,规定了为农业提供支持以对不利的部分补偿的规则 2. 通报外交部关于捷克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之间关于对国际公路运输的经济影响的协议 Page 2 法律汇编 c. 1 1999 Part 1 1 1998 年 12 月 16 日的政府命令,其中规定提供规则支持农业,以对不利的经济影响进行部分补偿 1 2 3 政府根据 1991 年第 569 号法令第 6 条第 15 款对捷克共和国的土地基金进行监管,并经第 2691998 号法令修正.对不利经济影响的部分补偿提供国家财政支持(以下简称支持),以减轻因 a) 降雨不足、b) 冰雹或 c) 田鼠的灾难性发生而造成的损失。 (1) 对经营耕地、酒花田、葡萄园、花园、果园、草地、牧场或其他区域1)(以下简称农用地)的人给予扶持,他们与其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关系,租赁协议或其他法定所有权,2) 如果 a) 满足本条例规定的条件,b) 农业用地面积至少为 2 公顷,c) 农业用地位于所列地区和地籍土地上在附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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