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法令

报告地区:捷克
发布时间:1990年12月29日
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 1990 年法律汇编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第 97 部分 199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 价格 Kc s 4.50 O B S A H 583。联邦财政部和捷克斯洛伐克国家银行关于外汇管理法 584 联邦财政部公告,执行关于价格的第 5261990 Coll.号法案,用于特殊设备的价格 585。联邦财政部公告,捷克共和国财政部和斯洛伐克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对非住宅房地租金的价格监管 586. 联邦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声明 第 2210 页法律汇编第 5831990 部分第 97 583 部分联邦财政部声明财政部和捷克斯洛伐克国家银行 1990 年 12 月 19 日,根据外汇法 c. 5281990 Coll. 49 执行《外汇法》联邦财政部和捷克斯洛伐克国家银行章程。 (以下简称法律)由外国人转移到该国,不能根据外国法律规定进行。 1(至法案第 7 条和第 17 条) (1) 作为捷克钱币协会或斯洛伐克钱币协会或捷克小雕塑购买者协会成员的外币本土自然人没有存入外币账户的义务a) 外国有效硬币,数量不超过 3 枚,同类型、年份、出处; b) 外国有效纸币和硬币,面值最低,金额为不超过 2 件相同类型、年份和出处的,部分超过法律第 17 条规定的捷克斯洛伐克货币的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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