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托雷斯海峡条约(杂项修正案)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1984年04月26日
1984 年托雷斯海峡条约(杂项修正)法 1984 年第 22 号 条款表第 I 部分——初步第 1 节。简称 2.开始第 II 部分——修正 1968 年大陆架(生物资源)法 3.主要法案 4。插入新的部分— 4. 法案对保护区的适用第三部分— 1901 年海关法修正案 5. 主体法案 6. 插入新的部分— 30a。根据托雷斯海峡条约第 IV 部分的豁免——1982 年关税法修正案 7. 主法 8. 附表 4 第 V 部分——1952 年渔业法修正案 9. 主法规定表——续 第 10 节。插入新的部分—— 5aa。法案对保护区的适用 11. 与国家的安排 12. 外国船只不得在澳大利亚捕鱼 第 VI 部分——1976 年历史沉船法案修正案 13. 主体法案 14. 法案 15 的开始和适用。 解释 16. 某些沉船和遗物可被宣布为具有历史意义 第 VII 部分——《1958 年移民法修正案》 17. 主要法案 18. 解释 19. 豁免 20. 无证件将人员运送到澳大利亚 21. 与进入或留在澳大利亚有关的罪行 第 VIII 部分——修正案1967 年石油(水下土地)法 22. 主体法 23. 某些点,c,将通过其他方式确定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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