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贸易惯例修正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1977年06月16日
贸易惯例修正案 1 977 1977 年第 81 号法案 由澳大利亚联邦女王、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的有关贸易惯例的法案如下:— 简称,1 (1) 本法案可被引述为 1977 年贸易惯例修正法 (2) 1974 年贸易惯例法在本法中被称为主体法 生效 2 本法应于 1977 年 7 月 1 日生效 废除已过期的生效条文 3 主体第 2 条法案被废除 4 在主体法案第 3 节之前插入以下部分:- 法案对联邦和联邦当局的适用 “2a (1) 根据本节,本法案(第 X 部分除外)对政府具有约束力英联邦,只要有英联邦权利的王室直接或通过英联邦当局开展业务,“(2) 在符合本节后续规定的前提下,本法适用如同—— (a)英联邦h,只要它通过联邦当局以外的方式开展业务; (b) 英联邦的每个当局(无论是否作为英联邦的官方代理人)在其开展业务的范围内都是公司 “(3) 本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使官方英联邦有权因犯罪而被起诉 “(4) 第 IV 部分不适用于英联邦在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开发和处置土地权益的业务” 解释 5Error 400 (请求无效)!!1400. 出现错误。服务器无法处理该请求,因为其格式不正确。请勿重新提交该请求。 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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