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调动军官津贴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1951年12月11日
被调职人员的津贴。 1951 年第 50 号。一项修订 1948 年调任军官津贴法的法案。[1951 年 12 月 11 日批准。] 由澳大利亚联邦国王陛下、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为了拨款的目的,起源于众议院,如下:- 简称和引文。 1.—(1.) 本法可被称为 1951 年调动军官津贴法。 (2.) 1948 年调动军官津贴法在本法中被称为主体法。 (3.) 经本法修正的主体法可称为 1948-1951 年调动军官津贴法。开始。 2.-(1.) 本法,除第 3 条外,应视为于 10 月 1 日 1951 日生效。 (2.) 本法第 3 条应被视为已于 1948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额外津贴。 3. 对主体法第 4 条进行修订,从第 (2.) 款中删去“在本条开始之日,某人已收到或曾经收到”的字样,代之以“一个人正在收到,或者是”。 4. 在主体法第 4 节之后增加以下部分:——进一步的津贴。 “5.-(1.) 按照第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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