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臭氧保护和合成温室气体(进口税)条例

相关行业:立法文书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2004 年臭氧保护和合成温室气体(进口税)条例 根据 1995 年臭氧保护和合成温室气体(进口税)法案制定的 2004 年第 17 号法规 汇编第 2 号 汇编日期:2017 年 8 月 1 日 包括修订至:F2017L00964注册日期:2017 年 8 月 4 日 关于本汇编 本汇编 这是《2004​​ 年臭氧保护和合成温室气体(进口税)条例》的汇编,显示了经修订并于 2017 年 8 月 1 日(汇编日期)生效的法律文本。本汇编末尾的注释(尾注)包括有关修订法律的信息以及汇编法律条款的修订历史。未启动的修改 未启动的修改的效力未在汇编的法律文本中显示。任何未开始的影响法律的修正案都可以在立法登记册 (www.legislation.gov.au) 上查阅。尾注中以下划线标出截至编制日期但尚未开始的修订详情。有关任何未开始的修正案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已编译法律的立法登记册上的系列页面。条文和修改的适用、保留和过渡条款 如果本汇编中未包含的适用、保留或过渡条款影响了本汇编的条文或修改的实施,则在尾注中提供详细信息。编辑更改有关此汇编中所做的任何编辑更改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尾注。修改 如果编纂的法律被其他法律修改,编纂的法律按修改后的方式运行,但修改不修改法律文本。因此,本汇编并未显示已修改的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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