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让令 1109122

相关行业:立法文书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4日
关税特许令 根据 1901 年海关法第 269P 条,我,Michael Perry,首席执行官的代表,声明表格第 1 栏中指定的货物是海关附表 4 第 III 部分中的项目的货物表格第 2 栏中规定的 1995 年关税法适用。本命令自 2011 年 3 月 16 日起生效,并继续有效,直至根据法案第 269SC 或 269SD 条或第 2 栏中指定的日期(如果有)被撤销。 表格第 1 栏包括关税分类第 2 栏的货物描述附表 4 项目编号 最后生效日期 9405.40.00 便携式非陶瓷灯,带或不带陶瓷灯泡座,具有以下所有条件: (a) 重量不少于 7 公斤; (b) 可通过 240 V 和 12 V 电源充电; (c) 荧光灯或 LED 操作。 16.03.11 - TC 1109122 50 这是上表的 1 页。 Michael Perry.......................... 日期 2011 年 6 月 6 日 首席执行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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