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 年苹果和梨组织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1938年10月14日
193738. 英联邦议会。众议院。阅读 1,1938 年 10 月 14 日。(由商务部助理部长,尊贵的 A. G. 卡梅伦带来。)关于苹果和梨营销的法案。由澳大利亚联邦的国王陛下、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目的是拨款源自众议院序言,如下 5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1938 年苹果和梨组织简称法。 2. 本法应在公告确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开始定义 10 15 3. 在本法中,除非出现相反的意图,否则批准的种植者组织是指经部长批准的苹果和梨种植者组织,该组织在该组织所在州的农业部管理部长的建议下批准。成立。成员指董事会成员;主席指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是指董事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会指根据本法组成的澳大利亚苹果和梨委员会;基金指根据本法设立的苹果和梨出口基金。 35166014.10.1938 F.2669。 4.(l.) 澳大利亚苹果和对等委员会 苹果和梨委员会。 4. (.) 为本法的目的,应有一名澳大利亚人 (2.) 董事会应由 (a) 一名成员(在本法中称为政府代表)组成,代表联邦政府 5 ment; (b) 四名成员代表塔斯马尼亚州的苹果和梨种植者; (c) 两名代表维多利亚州苹果和梨种植者的成员; 10 (d) 一名成员代表新南威尔士州的苹果和梨种植者; (e) 一名成员代表苹果和梨的种植者 () 一名成员代表昆士兰州 15 个苹果和梨的种植者;南澳大利亚州; (g) 两名成员代表西澳大利亚州的苹果和梨种植者; (h) 一名成员代表维多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西 20 州和塔斯马尼亚州的苹果和梨出口商,但如果政府代表是昆士兰州的居民,则不得根据以下规定任命任何成员本款 (e)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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