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 年航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1914年12月11日
193 l14r。 (第二次会议。)英联邦议会。众议院。阅读 1914 年 12 月 11 日的 lp。(从参议院获得。) 修订 1912 年航海法的法案。由澳大利亚联邦的国王陛下、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为遵循 1.(1.) 本法可被称为 1914 年航海法,JjJJjJJ4 5 应在国王批准公共汽车在公共财富中宣布后以公告确定的日期开始。 (2.) 1912 年航海法在本法中称为主要法。 K) (3.) 经本法修订的主体法可被引用为 19121914 号航海法。 15 2. 主体法第 6 条的修订 (a) 通过在船长的定义中省略除一个飞行员 ; (J>) 在监督的定义中,在代表(首次出现)一词之前插入正式任命的词,并从该定义中省略与该代表被授权执行的任何行为或职责有关的词;和 C.9.26015.12.1914.F。 13446. (c) 作者。 1LS。 (Conv.) 法案,1914 年,序言。 (c) 在《商船法》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是指 1 月 20 日 5 日在伦敦签署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09一百一十四。修改第 3 条。修改《主体法》第 27 条,省略以下文字或 (d) 欺诈性地将其证书借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其 10 由任何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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