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 年消费税法案关于提议修改消费税的意向通知第 4 号 (2013)本公告在宪报上发布之日后的众议院会议日,根据以下细节在议会中提议修改消费税关税,操作如下: 1. 将 1921 年消费税法案修改为在本通知的附表 1 中规定,更改在 2013 年 12 月 1 日及之后进行,并且: (a) 在该附表第 1 部分中列出的更改的情况下——更改适用于进入国内的货物2013 年 12 月 1 日或之后的消费; (b) 在该附表第 2 部分规定的变更的情况下: (i) 经该部分变更的 1921 年《消费税法》第 6A 条适用于 2014 年 2 月 1 日的指数化日,以及以后的每个索引日; (ii) 经该部分修改的 1921 年消费税法第 6AA 条适用于 2014 年 3 月 1 日的指数化日和之后的每个指数化日。附表 1——对 1921 年消费税法案的修改第 1 部分——2013 年 12 月 1 日提高烟草税率 1 附表(表子项 5.1 的单元格,标题为“关税率”的栏) 废除单元格,替代:每支 0.40197 美元 2 附表(表分项 5.5 中的单元格,标题为“税率”的栏目)废除该单元格,代之以:502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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