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C-21995 – 安全监管港口声明 – 米尔纳湾港

相关行业:公报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199年
NTC-21995 2003 年海上运输和海上设施安全法 NTC-21995 – 受监管港口安全声明 – 米尔纳湾港 我是内政部部长的代表。根据 2003 年海上运输和海上设施安全法(法案)第 13(1) 款,我:撤销通知 NTC-10798,宣布米尔纳湾港为安全监管港口,如公报 (C2016G00433,3 月 31 日) 2016);声明 Milner Bay 港的区域全部或部分用于与受保安监管的船舶的移动、装卸、维护或供应有关,其边界在所附地图上显示,以成为受安全监管的港口。本通知自在宪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Jaran Blethyn 监管合规助理总监 内政部秘书网络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营代表 2021 年 12 月 1 日 注:1) 公报是指澳大利亚联邦公报 2) 本通知一直有效,直至另行书面撤销并在随后在公报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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