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1997 税法修正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 6 月 27 日在赫尔辛基颁布 《税收管理法修正案》 根据议会决定,税收管理法第 1 条、第 4 条、第 1-3 条、第 5、7 和 8 条、第 12 条、第 2 条1995 年 12 月 18 日通过的 (1557/1995) 以及第 13 条第 1 小节和第 2 小节第 4 条修改如下: 第 1 节 税收管理 出于税收目的,有一个隶属于财政部的税收管理,其中包括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其他单位也可以按照另行规定归于税务机关。税务管理由税务局管理。挪威税务局下属税务机构,其数量、名称和办公区域由政府确定。在第 13 条提到的情况下,税务局的管辖范围也可以是整个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区,包括一个或多个市,由相关税务局确定。每个税区都有一个税务局和一个税收调整委员会。如果税务局的管辖范围是整个国家,则由税务委员会决定哪个税务调整委员会具有管辖权。第四节 税务调整委员会的组成 税务调整委员会可分设部门运作。税收调整委员会由税务局在咨询相关市镇后确定,由属于税区的每个市镇的一名主席和至少两名其他成员组成。税务调整委员会主席,如主席不能担任副职的,由税务局任命的税务管理人员担任。市议会选举除主席和副主席以外的调整委员会成员,每次任期四个日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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