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 24、10、2021 的合并版本: 2011 年 9 月 30 日关于商会选举程序组织的大公条例

相关行业:合并法案
报告地区:卢森堡
发布时间:2021年
查看修改器列表 查看修改信息 合并文本 合并包括将连续的修改整合到一个法律行为中,其目的是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并使其更易于使用。此合并文本仅具有文献价值。重要的是要注意它没有法律价值。适用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的合并版本:2011 年 9 月 30 日的大公条例,组织了商会的选举程序。第一章——选举办公室第二章。 — 应用第三章。 — 选举行动第一节。选票第二节。 — 信封第 III 节。投票第四章。 — 计票第五章。 — 延长时限第六章。 - 最后条款第一章 - 选举办公室艺术。第一个。选举办公室不迟于投票前一百三十天设立。它位于国家或商会提供的场所。艺术。 2. 选举办公室是一个合议机构,其决定由出席成员的多数票作出;如果出现平局,主席的决定是决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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