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9 月 15 日适用的合并版本:1997 年 7 月 27 日的大公条例,规定了高中和高中定期教育官员的聘用条款和工作条件

相关行业:合并法案
报告地区:卢森堡
发布时间:2016年
查看修改器列表 查看修改信息 合并文本 合并包括将连续的修改整合到一个法律行为中,其目的是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并使其更易于使用。此合并文本仅具有文献价值。重要的是要注意它没有法律价值。适用于 2016 年 9 月 15 日的合并版本:1997 年 7 月 27 日的大公条例,规定了公立高中和技术高中定期教育官员的聘用条款和工作条件。艺术。第一个。范围 本条例界定了公立高中和技术高中在国家雇员制度下被聘用为固定期限和全部或部分任务的教育官员的地位。艺术。二、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候选人可聘为定期教育官并承担全部或部分任务: 1. 为欧盟国家国民, 2. 享有公民和政治权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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