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2020 年离婚、解散和分居法案 2020 第 11 章 英格兰和威尔士有关婚姻和民事伴侣关系的法案,关于离婚、解散和分居的规定;并用于连接目的。 2020 年 6 月 25 日由女王陛下颁布,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以及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经议会授权,离婚和司法分居EW 1离婚取消确立事实的要求等EW 1973 年婚姻诉讼法第 1 条(婚姻破裂离婚)替代 1婚姻破裂离婚 (1)根据第 3 条,婚姻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可向法院申请以婚姻已不可挽回地破裂为由解除婚姻的命令(离婚令)。 (2) 根据第 (1) 款提出的申请必须附有申请人的声明,即婚姻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 (3) 处理根据第 (1) 款提出的申请的法院必须 (a) 将该陈述视为婚姻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的确凿证据,并且 (b) 下达离婚令。 (4) 离婚令 (a) 首先是有条件的命令,并且 (b) 在有条件的命令发出后的 6 周期限结束之前,不得作出最终决定。 (5) 法院不得发出有条件命令,除非 (a) 在申请仅作为婚姻一方的申请进行的情况下,该一方已向法院确认他们希望继续申请,或 (b) 如果申请将作为婚姻双方的申请进行,该等当事人已向法院确认他们希望继续申请;并且一方不得在程序开始后的 20 周期限结束前就本款作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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