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针对紧急工作人员(罪行)的攻击法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2018 年 EW 袭击紧急工作人员(犯罪)法 2018 第 23 章 一项关于对紧急工作人员和协助此类工作人员的人犯下的罪行作出规定的法案;在对这些工人行使职责时犯下的某些罪行加重;并用于连接目的。 2018 年 9 月 13 日,由女王陛下颁布,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并由上议院授权,如下加重EW 1 共同攻击和batteryEW (1) 本条适用于针对以应急工作人员的身份行使职能的应急工作人员所犯的普通攻击罪或殴打罪。 (2) 犯有本条适用的罪行的人 (a) 一经即决定罪,可处以不超过 12 个月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b) 一经公诉罪名成立,可处以不超过 12 个月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3) 就第 (1) 款而言,对行使应急工作人员职能的人构成犯罪的情况包括犯罪发生在该人不在工作中,但正在执行如果在工作时间完成,本应作为紧急工作人员行使职能的职能。 (4) 关于在 2020 年量刑法附表 22 第 24(2) 条第 24(2) 款生效之前犯下的罪行(增加对可审判的罪行的简易定罪的最长刑期),参考第(2)(a)款至12个月须理解为提述6个月。 (5) 由于第 (1) 至 (3) 款,在 1988 年《刑事司法法》第 39 条中(规定普通攻击和殴打是可判处不超过 6 个月监禁的简易罪行) (a)现有文本成为第 (1) 款; (b) 在该小节之后插入 (2)小节 (1) 受 2018 年《紧急救援人员(罪行)法》第 1 条的约束(该法规定增加对紧急救援人员的普通攻击和殴打罪的量刑权力作为这样的工人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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