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Water Resources (Scotland) Act 2013 2013 asp 5 苏格兰议会关于该法案的法案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获得议会通过,并于 2013 年 4 月 9 日获得皇家批准。苏格兰的水资源;将大规模取水置于部长级控制之下;扩大苏格兰水域的职能并授权相关机构的赠款和贷款;允许为水质而采取措施;为某些非家庭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订立合同;保护公共污水管网免受损害,并允许维修私人污水处理厂;能够下达缺水命令;并用于连接目的。第 1 部分 S 水资源开发 1 苏格兰部长的职责 S (1) 苏格兰部长必须 (a) 采取他们认为适当的合理步骤,以确保苏格兰水资源价值的开发, (b) 在旨在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法。 (2) 在履行第 (1) 款规定的职责时,苏格兰部长的行为应符合其 (a) 2003 年法案和 2009 年法案下的职能,(b) 其他职能(无论是或与水资源或环境问题无关)。 (3) 在第 (1) 款中,提及水资源的价值 (a) 是指在任何基础上的资源价值(包括其货币或非货币价值), (b) 延伸到经济、社会、环境或因使用资源(或与资源相关的任何活动)而产生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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