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性犯罪(苏格兰)法

相关行业:苏格兰议会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S 2009 年性犯罪(苏格兰)法案 2009 asp 9 苏格兰议会的该法案法案于 2009 年 6 月 10 日获得议会通过,并于 2009 年 7 月 14 日获得皇家批准 苏格兰议会法案对性犯罪作出新的规定,并用于连接目的。第 1 部分 SRape 等 RapeS 1RapeS (1) 如果一个人 (A) 用阴茎 (a) 没有另一个人 (B) 同意,并且 (b) 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相信 B 同意,则在任何程度上插入,无论是有意这样做或鲁莽地插入 B 的阴道、肛门或嘴巴,则 A 犯了罪行,称为强奸罪。 (2) 就本条而言,插入是从阴茎进入到退出的持续行为;但本款受第 (3) 款的约束。 (3) 在最初同意插入但在某个时间点撤回同意的情况下,第 (2) 款应被解释为好像其中提及的从进入开始的持续行为是对持续行为的提及从那个时候开始。 (4) 在本法中,阴茎包括手术构造的阴茎,如果它构成 A 的一部分,在手术治疗过程中形成,阴道包括 (a) 外阴,和 (b) 手术构造的阴道(连同任何手术构造的外阴),如果它构成 B 的一部分,则在此类治疗过程中产生。开始信息 I1S。 1 完全有效; s。 1(4) 在御准时生效,见 s。 62(2); s。 1 否则在 2010 年 12 月 12 日由 S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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