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用木材林产品 (IUPHHK) 天然林或种植园而申请或延长营业执照的州长建议的提供程序 [林业部 P.63/MENHUT-II/2008]

相关行业:部级法规
报告地区: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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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扩大工作区域和延长在天然林中使用木林产品的营业执照的程序、使用木林产品生态系统恢复的营业执照或使用工业用材林产品的营业执照在社区人工林中使用木材林产品的营业执照申请程序 [林业部 P.55/MENHUT-II/2011]授予和扩大在天然林中利用木材林产品的营业执照、利用木材产品生态系统恢复的营业执照或利用木材林产品[工业植物]的营业执照的工作区域的程序在生产林中的天然林中使用木材林产品的营业执照延期程序和要求[林业部 P.52/MENHUT-II/2008]利用天然林或生产林中的植物生产的非木材林产品的营业执照授予和延期程序[环境部 P.66/MENLHK/KUM.1/7/2016]授予和扩大在天然林中利用木材林产品 (IUPHHK)、IUPHHK 生态系统恢复或生产林中的 IUPHHK 工业植物的营业执照工作区域的程序[林业部 P.II50/2010]通过申请授予在生产林中利用木材产品恢复生态系统的营业执照的规定和程序 [林业部 P.61/MTnhut-II/2008]在生产林中的天然林中使用木材林产品的营业执照延期程序和要求[林业部 P.51/Menhut-II/2014]在天然林中使用木材林产品 (IUPHHK)、IUPHHK 工业植物或在生产林中恢复 IUPHHK 生态系统的营业执照面积限制[林业部 P.8/MENHUT-II/2014]在天然林中使用IUPHHK木材产品或在生产林中使用IUPHHK工业植物的营业执照面积限制[环境部P.4/MENLHK/SETJEN/PHPL.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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