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财务规定法案(北爱尔兰) 2009 2009 第 9 章 赋予北爱尔兰主计长和审计长某些报告绝对特权的法案;使企业、贸易和投资部能够为某些目的产生支出;使首席部长和副首席部长办公室能够为某些目的产生支出;并废除财务和人事部编制财务账目的要求。 2009 年 12 月 15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后颁布如下1(1) 本节适用于任何法定条款授权或要求由北爱尔兰主计长兼审计长作出的任何报告。 (2) 就诽谤法而言,任何人发表本条适用的报告均享有绝对特权。用于消费目的的支出N.I. 2(1) 企业、贸易和投资部可能会为协助 (a) 该部认为有利于消费者的活动而产生支出; (b) 提供 (i) 有关消费者事务的建议或信息; (ii) 与消费者有关的教育材料; (iii) 就消费者事务政策的制定向该部门提供建议或信息。 (2) 特别是,该部门可出于第 (1) 款所述目的向任何人提供经济援助。 (3) 在第 (2) 款中,财政援助是指根据该部门可能确定的条件(包括偿还条件)以赠款或贷款方式提供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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