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费率(修订)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3日
你。 2009 年(北爱尔兰)费率(修订)法 2009 第 8 章 修订 1977 年费率(北爱尔兰)令的法案;就与财政和人事部和其他部门共享某些社会保障信息作出规定;并授予区议会拨款的临时权力。 2009 年 11 月 3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后颁布如下 临时降低特定遗传的税率 N.I.临时降低特定遗传的税率N.I. 1 对于主要命令的第 31C 条(农村住区的一般商店等),应替换为以下条款 临时降低特定遗产的税率 31C(1) 条例可规定,除条例外,将如果 (a) 遗产的年净值不超过指定数额,则应按指定年份的指定遗产的年净值的比率支付的费用应减少指定的百分比; (b) 满足特定条件。 (2) 本条规定的规定中规定的手段;指明遗传指属于指明类别的遗传;指明百分比包括百分之一百。 (3) 条例可能包含部门认为对本条而言必要或权宜的规定。能源效率N.I.零碳或低碳家庭N.I. 2 在主要命令第 30B 条(由 18 岁以下的人和接受教育和培训或离开看护的人占用的住宅)之后,应插入以下条款 零碳或低碳住宅 30C(1) 条例可规定,如果满足规定条件, 新建住宅的第一个占用者,该住宅是 (a) 低碳住宅;或 (b) 零碳住宅,不得就其在规定时期内收取差饷。...
2009 年费率(修订)法(北爱尔兰)pdf预览版
2009 年费率(修订)法(北爱尔兰)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