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图书馆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7日
你。图书馆法(北爱尔兰) 2008 2008 第 8 章 规定北爱尔兰图书馆管理局的设立和职能的法案;使文化、艺术和休闲部能够提供与提供图书馆服务有关的拨款;并用于连接目的。 2008 年 6 月 17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后颁布如下北爱尔兰图书馆管理局 N.I.北爱尔兰图书馆管理局 N.I. 1(1) 应设立一个法人团体,称为北爱尔兰图书馆管理局。 (2) 附表 1 适用于管理局。 (3) 管理局是北爱尔兰的图书馆管理局。 (4) 因此,根据 1986 年教育和图书馆(北爱尔兰)令 (NI 3) 设立的教育和图书馆委员会将不再是其所在地区的图书馆管理机构。 (5) 教育部可制定一项或多项计划,将教育和图书馆委员会的指定财产、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管理局。 (6) 在转让日,指定的财产、权利和负债按照计划转让给管理局并归属管理局。 (7) 附表 2 载有与计划有关的进一步条文。 (8) 在本条和附表中,就计划指定在计划中指明或按照计划确定的手段;计划指本条所指的计划;就计划而言,转让日期指该计划指明为生效日期的日期。开始信息 I1S。 1 完全在 1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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