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伦敦地方当局和伦敦交通法

相关行业:英国地方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1日
伦敦地方当局和伦敦交通法 2008 2008 第三章 赋予伦敦地方当局和伦敦交通进一步权力的法案;并用于相关目的。 2008 年 7 月 21 日 鉴于 (​​1) 伦敦市议会和伦敦市共同委员会(以下简称伦敦市议会)和伦敦交通局的权力应按照本法的规定扩大和修改(2) 宜在伦敦制定有关停车、道路交通、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拍摄和罚款的规定 (3) 宜制定本法案中包含的其他规定 (4)未经议会授权,本法的目的不能实现 (5) 关于促进本法的法案,威斯敏斯特市议会已遵守 1972 年地方政府法 (c. 70) 第 239 条的要求和其他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已遵守 1985 年地方政府法案 (c. 51) (6) 关于推广该法案的法案的第 87 条伦敦交通局已遵守 t 1999 年大伦敦当局法案第 167 条和附表 13 的要求(c. 29) (7) 关于促进本法案的法案,伦敦自治市议会通过其在伦敦议会(前身为伦敦政府协会)中的代表采取行动,这是一个法定联合委员会,其成员由所有成员组成。伦敦自治市议会 愿陛下高兴的是,在本届议会上,经精神和世俗及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由女王最优秀的陛下颁布和颁布,并经其授权,如下第 1 部分初步 1 引用和启动 (1) 本法可被引用为 2008 年伦敦地方当局和伦敦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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