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伦敦地方当局法

相关行业:英国地方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13日
伦敦地方当局法案 2004 2004 第 i 章 赋予伦敦地方当局更多权力的法案;并用于相关目的。 2004 年 5 月 13 日 鉴于 (​​1) 应为改善和发展伦敦的地方政府服务以及为居住在当地的人们的利益作出进一步和更好的规定,以及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和英国联合议会的权力。伦敦金融城(以下简称伦敦市议会)应按照本法的规定进行扩展和修改 (2)宜就伦敦的废弃车辆作出规定 (3)宜进一步规定与大伦敦的公共卫生和环境有关的事项 (4) 应制定本法案中包含的其他规定 (5) 未经议会授权,不得实施本法案的目的 (6 )关于促进该法案的法案,威斯敏斯特市议会已遵守 1972 年地方政府法案 (c. 70) 的第 239 节和其他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已遵守 1985 年《地方政府法》第 87 条的要求(c. 51) (7) 关于该法案的推广,伦敦自治市议会通过他们在伦敦政府协会的代表采取行动,这是一个法定联合委员会,其成员由伦敦所有自治市议会的成员组成,因此请陛下,请女王陛下在本届议会中,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并经上议院的授权,颁布和颁布, 如下 第 1 部分 初步 1 引用和开始 (1) 本法可被引用为 2004 年伦敦地方当局法,并应在自其通过之日起两个月的期限结束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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