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威斯敏斯特市法

相关行业:英国地方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6年07月24日
1996 年威斯敏斯特市法案 1996 年第 viii 章 进一步规定控制威斯敏斯特市无牌性场所的法案。 1996 年 7 月 24 日 鉴于 (​​1) 威斯敏斯特市(以下简称市)是伦敦的一个自治市镇,由市长和该市公民管理和当地政府 (2) 该市具有地方、区域、国家和国际重要性购物和旅游 (3) 市议会根据 1982 c. 拥有一定的权力。 30. 1982 年地方政府(杂项规定)法案,用于控制性场所,但这些权力不足以控制城市中的无照性场所 (4) 本法案的目的不能在没有议会授权的情况下实现 (5) 关于促进本法案的法案符合 1972 年 c. 第 239 节的要求。 70. 已遵守 1972 年地方政府法,因此请陛下高兴,该法可由女王陛下颁布,并在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在本届议会中,经议会授权,如下: 1 简称 本法案可被称为 1996 年威斯敏斯特市法案。 2 解释 在本法案中,授权官员是指由理事会书面授权的理事会官员就本法的有关规定行事;城市指威斯敏斯特市;理事会指威斯敏斯特市议会;关闭通知是指根据本法第 3 条(关闭通知)第 (2) 款送达的通知;关闭令指根据本法第 4 条(关闭令)作出的命令;在该处所拥有权益的人指该处所的拥有人、承租人、持牌人或占用人;处所包括任何处所、处所的一部分、车辆、船只或摊位;附表 3 是指 1982 c 的附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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