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保护弱势群体(苏格兰)法案(修改受监管的儿童工作)(2013 年儿童听证会)令

相关行业:苏格兰法定文书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2013 年苏格兰法定文书第 203 号儿童和青少年 2007 年弱势群体保护法(苏格兰)(修改受监管的儿童工作)(儿童听证会)2013 年令 2013 年 6 月 18 日根据第 1(2) 条生效苏格兰部长在行使附表 2 第 28 段赋予《2007 年保护弱势群体(苏格兰)法》(1)的权力以及使他们能够这样做的所有其他权力时,作出以下命令。根据该法案 (2) 第 100(4) 条,本命令的草案已提交苏格兰议会并由其决议批准。引用和启动 1.(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7 年《2007 年弱势群体保护法(苏格兰)(修改受监管的儿童工作)(儿童听证会)2013 年命令。(2) 本命令于同日生效2011 年(苏格兰)儿童听证会法(3)第 7 条(举行儿童听证会)。 2007 年《保护弱势群体(苏格兰)法》附表 2 的修改 2. 根据第 3 条和第 4 条修改了 2007 年《保护弱势群体(苏格兰)法》的附表 2(4)(与儿童一起工作)。 3 . 对于第 20 段(儿童小组成员等)替换 20。 (a) 儿童小组成员,(b) 保障小组成员,(c) 苏格兰儿童听证会 (CHS),(d) 地区支持小组成员,( e) CHS 工作人员,(f) 苏格兰儿童记者管理局 (SCRA),(g) SCRA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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