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废物(回收的意义)(杂项修订)(威尔士)条例

相关行业:威尔士法定文书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31日
威尔士法定文书 2016 年第 691 号 (W. 189) 环境保护,威尔士 废物(回收的意义)(杂项修订)(威尔士)条例 2016 年 2016 年 6 月 28 日 提交威尔士国民议会 2016 年 7 月 1 日 生效 31 2016 年 7 月威尔士部长根据 1999 年 (1) 污染预防和控制法 (PPCA1999) 第 2(4) 条咨询了 (a) 威尔士自然资源机构; (b) 他们认为适当代表当地政府、工业、农业和小企业利益的机构或个人; (c) 他们认为适当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威尔士部长根据 2003 年(2)(2003 年 WETA)《废物和排放交易法》第 27(2)和(4)条,咨询了(a)他们认为代表威尔士的机构或个人。废物处理当局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的利益; (b) 在他们看来,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代表在他们所在地区经营垃圾填埋场的有关人士的利益的团体或个人; (c) 他们认为合适的代表任何其他受影响人的机构或个人。根据 2010(3) 年废物(威尔士)措施(W(W)M 2010)第 8 节,威尔士部长已咨询 (a) 威尔士自然资源机构; (b)每个地方当局; (c) 威尔士部长认为合适的其他人。根据 1972 年欧洲共同体法案(5)(ECA 1972)第 2 条第(2)款的规定,威尔士部长被指定(4),其中涉及与预防、减少和消除废物造成的污染有关的措施(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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