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W Welsh Statutory Instruments 2011 No. 1719 (W.195) FOOD, WALES 2011 年禽肉(威尔士)条例 2011 年 7 月 12 日制定 2011 年 7 月 14 日提交威尔士国民议会 2011 年 8 月 15 日生效 威尔士部长被指定为 F1 《1972 年欧洲共同体法案 F2》第 2(2) 条关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目的。这些条例为 1972 年欧洲共同体法案第 2(2) 节中提到的目的做出了规定,威尔士部长们认为,本条例中对以下条例的引用被解释为对那些经修订的条例的引用是有利的不时 (a) 理事会条例 (EC) No 12342007 F3 附件 XIV 的 B 部分,建立农产品市场的共同组织以及对某些农产品的具体规定(单一 CMO 条例); (b) 委员会条例 (EC) No 5432008 F4 就家禽肉销售标准制定了理事会条例 (EC) No 12342007 应用的详细规则。鉴于这些条例是根据 1990 年食品安全法 F5 行使权力而制定的,威尔士部长已经按照 1990 年食品安全法第 48(4A) F6 条的要求,考虑了食品标准局提供的相关建议。有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F7 条例(EC)第 1782002 号第 9 条的要求,在制定以下条例期间进行了公开透明的公众咨询,该条例规定了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当局和制定食品安全事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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