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10 年公共服务改革(苏格兰)法案第 104(2) 条提交苏格兰议会的条例草案,供苏格兰议会通过决议批准。苏格兰法定文书草案 2012 年 No. 社会关怀 公共服务改革(社会服务检查)(苏格兰) 2012 年修订条例 根据条例 1 生效 苏格兰部长在行使第 58 条赋予的权力时制定以下条例( 2010 年(苏格兰)公共服务改革法(苏格兰)第 1 条第 1 款和第 104 条第(1)款以及所有其他使他们能够这样做的权力。根据该法案 (2) 的第 104(2) 节,该文书的草案已提交苏格兰议会并通过决议批准。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2012 年公共服务改革(社会服务检查)(苏格兰)修正条例》,自制定之日的次日起生效。 2011 年公共服务改革(社会服务检查)(苏格兰)条例修正案 2. 在 2011 年公共服务改革(社会服务检查)(苏格兰)条例第 3 条(授权人员资格)之后,插入类型和频率检查 3A.(1) SCSWIS 必须每年至少检查第 (3) 段中列出的护理服务一次。 (2) SCSWIS 不得向此类护理服务机构发出任何检查日期或时间的通知。 (3) 第 (1) 款所述的护理服务是 (a) 护理院服务 (4); (b) 安全的住宿服务(5); (c) 支持服务 (6),向该人家中的人提供个人护理或个人支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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