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差价合约(杂项修订)条例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22年
根据 2013 年《能源法》第 6(8) 条提交议会的条例草案,供议会各院通过决议批准。 2022 年法定文书草案 电力 2022 年差价合约(杂项修订)条例生效 在制定这些条例之前,国务卿 (a) 咨询了第 24(1)(a) 至 (g) 条所列人员2013 年能源法 (1) 和国务卿认为适合咨询的其他人士; (b) 考虑到该法第 5(2) 条中的事项。根据该法第 6 条第 8 款,该文书的草案已提交议会两院,并通过决议予以批准。因此,国务卿在行使该法第 6(1) 和 (6)、10(3)、12(3) 和 13 节赋予的权力时,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开始和范围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22 年差价合同(杂项修订)条例,并于其制定之日的次日生效。 (2) 除第 3(2) 条外,本条例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 (3) 条例 3(2) 仅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 2014 年差价合同(合格发电机的定义)条例修正案 2.(1) 2014 年差价合同(合格发电机的定义)条例(2)修订如下。 (2) 在第 2(1) 条中 (b) 项中完整 CCS 系统的定义中,在运输插入物后(包括通过非管道运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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