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历史环境(威尔士)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2016 年历史环境(威尔士)法案 2016 dccc 4 威尔士国民议会法案,规定修改与古代古迹和受保护建筑有关的法律的某些方面;建立历史公园和花园登记册和历史地名清单;建立地方当局区域的历史环境记录;成立威尔士历史环境咨询小组;并用于相关目的。 2016 年 3 月 21 日 经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并征得女王陛下同意,现制定如下 第 1 部分 概述 1 概述 (1) 本法分为五个部分。 (2) 本部分概述了本法。 (3) 第 2 部分对 1979 年《古代古迹和考古区法》(c.46) 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威尔士的古代古迹。它还规定威尔士部长起草和维护历史公园和花园的登记册。 (4) 第 3 部分对 1990 年规划(列入名录的建筑物和保护区)法 (c.9) 进行了修订,涉及威尔士具有特殊建筑或历史意义的建筑物(列入名录的建筑物)。 (5) 第 4 部分就威尔士的历史环境作出其他规定,包括规定 (a) 拟定威尔士历史地名清单(第 34 条),(b) 拟定每个地方当局的历史环境记录威尔士地区(第 35 至 37 条),以及 (c) 设立威尔士历史环境咨询小组、该小组的组成或职能(第 38 和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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