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地方政府(民主)(威尔士)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2013 年 EW 地方政府(民主)(威尔士)法案 2013 anaw 4 威尔士国民议会法案,对威尔士地方民主和边界委员会的章程和职能作出规定;制定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各项规定;并用于连接目的。 2013 年 7 月 30 日 经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并得到女王陛下的同意,制定如下。 第 1 部分 EWINTRODUCTION 1 概述EW (1) 本部分概述了本法的规定。 (2) 第 2 部分将威尔士地方政府边界委员会更名为威尔士地方民主和边界委员会,并改革其章程和职能。 (3) 第 3 部分规定 (a) 委员会监督地方政府安排并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审查的职责,以及主要理事会监督其所在地区社区的安排并进行审查的职责在适当的情况下(见第 21 和 22 节),(b) 可以进行的审查类型、审查机构要考虑的考虑因素以及可以就每种类型的审查建议的更改(见第23 至 33),(c) 进行审查的程序(见第 34 至 36 节),(d) 审查后建议的实施和相关事项(例如主要议会和其他公共机构之间的人员或财产转移)(见第 37 至 44 条)。 (4) 第 4 部分对某些公共机构的成员资格审查作出了规定。 (5) 第 5 部分规定 (a) 关于任命主要理事会的主持成员; (b) 重申和扩大地方当局在促进和反对私人法案方面的权力; (c) 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供社区委员会信息; (d) 关于某些公共机构(包括地方当局)成员利益登记册的电子发布; (e) 与远程出席主要理事会会议有关; (f) 与民主服务委员会的作用有关; (g) 将政治平衡要求应用于主要理事会的审计委员会; (h) 与威尔士独立薪酬委员会的职能及其编制报告的方式有关; (i)关于设立联合标准委员会; (j) 使有关当局的标准委员会或监察官员能够将与行为有关的案件提交给另一有关当局的标准委员会或监察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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