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立法改革(艾平森林)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1年
根据 2006 年立法和监管改革法案第 17 条向议会提交的命令草案,供议会各院通过决议批准。 2011 年法定文书草案 No. Police, England and Wales 监管改革,英格兰和威尔士 2011 年立法改革(埃平森林)令生效 国务卿行使立法和监管条例第 1 条赋予的权力2006(1) 年改革法案作出以下命令。国务卿认为该法案第 3(2) 条的条件已得到满足。国务卿根据该法第 13 条进行了磋商,并根据该法第 14 条向议会提交了一份命令草案和解释性文件。根据该法第 15(1)(b) 条,肯定解决程序(在该法第 17 条的含义内)适用于本命令的制定。根据该法第 17(2) 条,该草案已在 40 天期限届满后以议会两院的决议获得批准。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1 年立法改革(艾平森林)命令,并在其颁布之日后两周生效。 1878 年艾平森林法修正案 2.(1) 1878 年艾平森林法(2) 修正如下。 (2) 在第 52 条(公告的发布)之后插入 Wanstead Flats Muster, Briefing and Deployment Centre 52A。(1) 本法中的任何内容或根据本法所做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使大都会警察局或大都会警察局长在第 (2) 款规定的期限 (a) 在 Epping Forest 被称为 Wanstead Flats 的部分建立一个结构(称为召集、简报和部署中心),该结构可能由几个临时结构组成,以及 (b)在不超过 35 000 平方米的情况下,封闭并独享拥有该召集、简报和部署中心及其周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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