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988 年《所得税和公司税法》第 788(10) 条和 2006 年《金融法》第 173(7) 条提交下议院的命令草案,供下议院通过决议批准。 2009 年法定文书草案 第 2009 号税收 双重征税减免和国际税收执行(卢森堡)令 2009 年在白金汉宫法院作出,女王出席会议当天最优秀的陛下 议会已提交该命令的草案根据 1988(1) 年收入和公司税法第 788(10) 条和 2006(2) 年金融法第 173(7) 条,并获得众议院决议批准。因此,女王陛下在行使 1988 年所得税和公司税法第 788(1) 条和 2006 年财政法第 173(1) 条赋予她的权力时,根据枢密院的建议,下令如下引文 1. 本命令可引用为 2009 年双重征税减免和国际税收执法(卢森堡)令。双重征税和国际税收执法安排生效 2. 声明 (a) 议定书中规定的安排列于本命令附表 1 和本命令附表 2 列明的换文中,这改变了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卢森堡大公国之间的公约中规定的安排卢森堡大公国已就收入税和资本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 (b) 作出这些安排的目的是为了免除与所得税、公司税、资本利得税、石油收入税和卢森堡法律征收的类似税种有关的双重征税,并为协助国际税务执法; (c) 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合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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