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一般(修订)条例(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5年
第 50 号雇主责任 543。 1995 年第 50 号雇主责任。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一般(修订)条例(北爱尔兰)1995 年。 . 1995年2月24日投入使用。 1995 年 3 月 27 日,经济发展部 (a) 行使 1972(b) 号雇主责任(缺陷设备和强制保险)(北爱尔兰)令第 5(2) 和 10(1)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现在赋予它(c),以及为此赋予它的所有其他权力,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评论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一般(修订)法规》 (北爱尔兰) 1995 illd 将于 1995 年 3 月 27 日开始实施。 1975 年雇主责任(强制保险)总则修正案(北爱尔兰) 2. 雇主责任(强制保险)总则第 3 条(北爱尔兰) 197 5(d),应以下列规定代替: 强制保险金额的限制 3.(1) 除第 (2) 款外,该命令第 III 部分要求雇主投保的金额和 m因任何事件而引起的与其雇员的任何人有关的索赔,保险应为 200 万英镑。 (二)公司有子公司的,投保并维持保险(必要时) 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就与其任何或多位雇员及任何或多位雇员有关的申索,赔偿该段所述的款额。...
1995 年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一般(修订)条例(北爱尔兰)pdf预览版
1995 年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一般(修订)条例(北爱尔兰)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